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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3 月 30 日,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4)。

  (三)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6)。

  (四)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人民币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20 亿人民币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50 亿人民币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公
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