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及其实施方案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将采取由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措施以稳定股价。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目前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监事亦自愿增持公司股票。
本次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自愿增持的监事共计7人,计划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1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本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及其实施方案之日起90日。
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2023年12月15日实施完毕。自2023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01月15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36元,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01月25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现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整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及其实施方案
(一)本次将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启动顺序及条件为:①由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②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③由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和现金分红(税后,下同)的1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前述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且控股股东2022年度未从公司领取分红,无法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①和②,故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③,即由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目前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监事亦自愿参与本次增持。
(二)本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现任董事乔银平先生、王勇先生,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明军先生、吴改先生、刘向楠先生和黄锋锋女士,以及本次自愿增持的现任监事王红春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7名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1 乔银平 20,100 0.0015%
2 王勇 15,478 0.0012%
3 王红春 15,053 0.0011%
4 王明军 15,470 0.0012%
5 吴改 21,700 0.0016%
6 刘向楠 12,588 0.0009%
7 黄锋锋 19,658 0.0015%
合计 120,047 0.0090%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前述7名董监高计划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10%。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本次董监高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增持实施的期限
本次董监高增持实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及其实施方案之日起90日。
(5)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董监高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等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董监高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董监高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董监高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董监高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股份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