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监事
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技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技改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募集资金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3日,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2021-002)。
基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相应的各省能源规划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及时作出调整,具体变更以及实施主体的情况详见董事会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2022-004)、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13)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2021-014)。
前述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 本公司 101,058.52
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 53,827.54
滨海测试基地项目 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3 投资定制深远海 江苏驭风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29,171.90
运维母船项目 江苏祥风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4 风电机组柔性化 7,371.41
生产技改项目
4.1 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 上海电气风电广东有限公司 4,633.53
生产技改项目
4.2 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 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 2,737.88
生产技改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 88,477.61
总 计 279,906.97
注: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②“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中包含了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413.89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
原计划实施“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2个募投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均由公司委托第三方银行以贷款方式投入。实施募投项目“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采用由公司对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和委托贷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
为加快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投入进程,保证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拟将这3个募投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根据项目对资金投入的需要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一次性划入各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借款期限均为10年,不予计息。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的 原投入方式 拟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 投入方式
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 上海电气风电 2,737.88
生产技改项目 云南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 股东借款
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 上海电气风电 4,633.53
生产技改项目 广东有限公司
海 上 运 3,300.00 对实施主体实缴 保持不变
维母船- 江苏驭风船舶 剩余注册资本
60P 科技有限公司 7,158.01 委托贷款 股东借款
投资定制深远海
运维母船项目 海 上 运 4,300.00 对实施主体实缴 保持不变
维母船- 江苏祥风船舶 剩余注册资本
100P 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0 委托贷款 股东借款
四、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确保满足相应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严格监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有助于及时满足相应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
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募集资金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基于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的目的,不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募集资金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