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4、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职务变动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被选举为监事或独立董事或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激励对象高恒兵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00 万股。
3、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为“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或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上述目标,故 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60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4.60 万股。本次作废
失效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2 人变更为 9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25.00 万股变更为 230.40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