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元琛科技”、“公司”)股东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持有公司股票 9,022,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4%。
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解禁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南海成长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022,250 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实施;拟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实施。
南海成长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南海成长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南海成长精选
(天津)股权投 5%以上非第一
9,022,250 5.64% IPO 前取得:9,022,250 股
资基金合伙企 大股东
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股份来
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因
(股) 源
南海成长精 不超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8/31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基金自身
选(天津)股 过: 5.64% 不超过: ~ 运营管理
权投资基金 9,022,2 9,022,250 股 2023/2/28 需求
合伙企业 50 股
(有限合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公司/企业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企业现就发行人股份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所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和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
内,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二、本公司/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本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若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