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20 元现金股利(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050,282.06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4,988,666.59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1.20 元现金股利(含税)。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9,2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94%。2020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如后续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