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2021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辉先生
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董事会认为《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定关于 2021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辉、梁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素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