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1月 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文),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4.3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7,488.45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751.5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2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9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日止,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0300434346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 020009801910001386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支行 8110701014002006380
悦康药业集团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21130100100426883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088004354160044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95508800435416007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 0200098019100013192
河南康达制药有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03004354183
限公司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说明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三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以管理募投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将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0435416004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70101400200638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03004343467)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分别转入新设立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及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户待以上所有手续完成后注销。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安排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及后续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日常管理,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悦康药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本保荐人对悦康药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