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3
普通股股东人数 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7,775,4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7,775,4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9.083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08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郝孟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775,4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775,4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775,4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775,4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775,4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576,019 99.9352 199,412 0.0648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576,019 99.9352 199,412 0.0648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775,4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5 关于 2023 年度 62,375,311 100 0 0 0 0
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4 62,175,899 99.6803 199,412 0.3197 0 0
年度董事薪酬
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 62,375,311 100 0 0 0 0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针对议案 5、6、8 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马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