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含 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 10.00 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