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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58: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688658: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于伟仕先生、于飞先生、于鹏飞先生、张将先生、张启波先生、宋更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可冀先生、王波先生、程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程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滕秀梅女士、于洋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生效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月 8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伟仕先生,194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北京医药行业协会资深副会长、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常务理事。2001 年至今,担任悦康药业董事长。

  于伟仕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7,031.61万股,占公司股本37.8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于飞先生,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
融学专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中药协会药物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曾就职于辉瑞制药有限公司,2012 年起历任悦康药业董事长助理、营销中心负责人等职务,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于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40万股,占公司股本1.2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于鹏飞先生,1995 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专业。2019 年加入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于鹏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88万股,占公司股本0.6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鹏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将先生,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药学及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2003 年 7 月加入悦康药业,历任化验室主管、质量部经理、厂长等职务。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启波先生,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商管理专业。2005 年 7 月加入悦康药业,历任销售部大区经理、供应部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启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启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宋更申先生,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理学博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主任,获评“河北省三三三人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河北省 GMP 检查员”、“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2016 年 5 月加入公司,任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宋更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宋更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可冀先生,193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学代表性传承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终身研究员、广东康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可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可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王波先生,196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冶
金机械专业。现任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中和药业独立董事。2019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程华女士,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9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兼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滕秀梅女士,1984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英语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7 年入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2012 年 5 月担任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悦康润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滕秀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滕秀梅女士、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滕秀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于洋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仓储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等职务,现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9 年5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于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洋先生、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于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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