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5-001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购房款人民币 1,250 万元、房屋租金人民币 900 万元及相应
利息(利息自 2017 年 8 月起算至实际给付日期,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等。
一审判决结果:
1、确认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 8 月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
2、驳回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驳回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一审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驳回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盛通”或“原告”)全部诉请,支持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软件”或“公司”)主要诉请,判令双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预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损益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待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会尽快提请法院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冻结。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4年6月,公司与乐普盛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一审审理期间,乐普盛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1,0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5民初78893号,一审判决如下:
“一、确认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49,300元、本诉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76,165元、反诉保全费5,000元,由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支持浩辰软件主要诉请,判令双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预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损益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待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会尽快提请法院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冻结。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