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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9.68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3,339.00 万股的 2.55%。其中,首次授 予 299.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25%,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22%;预留授予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的 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1.7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以
7.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 7.5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30.59 万
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9.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3,339.00 万股的 2.55%。其中,首次授予 299.68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8.22%;预留授予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1.7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74.49 万股。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32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1,100 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12.00%,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马卓先生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对公司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除马卓先生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并且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以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未在约定日期内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案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马卓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20.00    5.89%      0.15%

  2    李铁    中国        董事          15.00    4.42%      0.11%

  3    马颖    中国        董事          12.00    3.53%      0.09%

  4    杜勇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3.53%      0.09%

  5    吴玉梅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2.00    3.53%      0.09%

  6    刘望兰    中国      财务总监        12.00    3.53%      0.09%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杜红兵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00    2.36%      0.06%

  2    陈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88%      0.02%


  3    李成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40    0.41%      0.01%

 三、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204.28    60.14%      1.53%

            他人员(123 人)

              四、预留部分                  40.00    11.78%      0.30%

                  合计                      339.68  100.00%    2.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并且在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以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未在约定日期内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
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