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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G
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通过
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其中,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有效期到期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个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鉴于其授权期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到期,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 12 个月。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三)《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9.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 13,339.00 万股的 2.55%。其中,首次授予 299.68 万股,预留授予 40.00
万股。董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四)《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定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