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59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 7.5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0.59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董
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4、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拟激励对象离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120 人调整为 1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346.50 万股调整为 343.9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50 万股调整
为 41.10 万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 7.59 元/股调整为 7.515 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41.10 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 30.59 万股限
制性股票。剩余 1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18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7.515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0.59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59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4 人。
4、预留授予价格:7.515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