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59 元/股调整为 7.515 元/股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 7.59 元/股调整为 7.51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
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3,39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4,250.00 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P=7.59-0.075=7.51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是基于公司已实施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