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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迅捷兴: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由 120 人调整为 1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6.50 万股调
整为 343.9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50 万股调整为 41.10 万股。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385.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
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拟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并自愿放弃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由 120 人调整为 1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6.50 万股调整为 343.9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50 万股调整为 41.10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385.0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120 人调整为 1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6.50 万股调整为 343.90 万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50 万股调整为 41.10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385.0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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