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0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维护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股份回购》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条件;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收到回复如下:
因同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三家私募基金,合计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康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临创志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回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青城康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计划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未来相关股份减持事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临创志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暂无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了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1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29,由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8.1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65.1982万股~220.264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9%~0.5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99184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2,448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16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量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 (万元)
维护公司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价值及股 出售 1,651,982~ 3,000.0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0.39~0.52
东权益 2,202,643 4,000.00 之日起 3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2,202,643 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
2、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