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6.1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19.6794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175%
实际回购金额 30,009,240.79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2.71 元/股~14.50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
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 2024 年 9 月 14 日
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196,794 股,占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总股本 424,480,000 股的比例为 0.51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50 元/股,最低
价为 12.71 元/股,回购均价为 13.6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9,240.7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69,879,238 87.14 146,765,608 34.5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4,600,762 12.86 277,714,392 65.4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0 0 2,196,794 0.52
股份总数 424,480,000 100.00 424,480,000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196,794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
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
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
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