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27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
(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8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9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75,331.2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8,101.1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 41997 号”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20,851.79 20,851.79
2 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9,805.33 9,805.33
3 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110.75 8,110.7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743.90 12,743.9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6,511.77 56,511.77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0,718.25 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自 2023 年 8 月 8 日至今,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账户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时间 赎回时间
1 招商银行 7 天通知存款 1,000.00 2023-8-16 2023-10-23
2 民生银行 大额存单 1,000.00 2023-8-24 2023-12-8
3 民生银行 大额存单 2,500.00 2023-8-24 2023-12-19
4 民生银行 大额存单 2,500.00 2023-8-24 2023-12-21
5 北京银行 7 天通知存款 500.00 2023-8-31 2023-10-3
6 北京银行 7 天通知存款 1,000.00 2023-8-31 2023-12-5
7 招商银行 6 个月定期存款 5,000.00 2023-8-17 未赎回
8 招商银行 7 天通知存款 4,000.00 2023-8-16 未赎回
9 招商银行 7 天通知存款 1,000.00 2023-10-24 未赎回
10 民生银行 6 个月定期存款 2,000.00 2023-8-14 未赎回
11 华夏银行 大额存单 1,500.00 2023-8-14 未赎回
12 华夏银行 大额存单 1,400.00 2023-10-9 未赎回
13 光大银行 7 天通知存款 2,000.00 2023-8-18 未赎回
14 光大银行 6 个月定期存款 4,000.00 2023-8-18 未赎回
15 北京银行 6 个月定期存款 4,000.00 2023-8-31 未赎回
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间,公司除购买上述产品外,其余
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偏差,导致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
式储存,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
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额为 67,238.75 万元,其中协定存款金额为 36,238.75 万元。
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协定存款在形式上属于活期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就超出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2 日,公司对 2 笔协定存款产品进行了赎回,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针对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立即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