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
式,选举杨效良先生、杨连祥先生、马占红先生、张战军先生、李鹏先生、翁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峰先生、王铁先生、董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杨效良(主任委员)、马占红、翁骏、王铁,其中王铁为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董毅(主任委员)、李鹏、刘峰,其中董毅、刘峰为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王铁(主任委员)、杨连祥、刘峰,其中王铁、刘峰为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峰(主任委员)、张战军、董毅,其中刘峰、董毅为独立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
式,选举宋云女士、郝文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盛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宋云女士、郝文宇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盛蓉女士的简历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
选举宋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效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徐德荣先生、戴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江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聘任王江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王江红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杨效良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徐德荣先生、戴奕先生、王江红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刘翔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翔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翔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郭志朝先生、刘明阳先生、郝文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陈启军先生、李颖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翁骏女士、张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高宝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对上述换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3185 号
联系电话:021-62605607
传真:021-62609987
电子邮件:ir@cpte.com
邮编:200062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徐德荣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
汽车工程系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物流科技分公司系统一部副经理、机械工程部经理、售后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市场经营部副主任、主任、物流公司总经理,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科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德荣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润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0%的股权。徐德荣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戴奕先生,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电
子科技与工程学院电路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研究院助理工程师,上海研究院研发部工程师、院科技委电控专业副主任,上海研究院物流和物联网装备研究部副主任、主任、院科技委电控专业副主任,上海研究院规划中心主任、院科技委电控专业副主任,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新研发中心、市场部临时主要负责人,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新研发中心总经理,中邮科技创新研发中心总经理、创新研究院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奕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泓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戴奕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江红女士,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邮政储汇局干
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财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北京国际邮电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预算管理处主任科员,邮政集团财务部预算处主任科员,中国集邮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科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江红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泓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王江红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翔先生,199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
理工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