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12.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046.6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565.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经审验后,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12.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046.6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565.35 万元,低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
额
1 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50,819.57 20,000.00 17,000.00
2 中邮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21,833.99 20,000.00 0.00
3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9,753.00 28,000.00 15,000.00
3.1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13,070.00 13,000.00 7,000.00
3.2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11,673.00 10,000.00 5,300.00
3.3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5,010.00 5,000.00 2,7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100.00 2,000.00 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1,565.35
合计 134,506.56 100,000.00 43,565.3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
第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