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3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6.1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25.8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对发
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到账后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
1 交替年产 2.5 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 40,014.64 40,014.64
2 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 14,037.83 14,037.83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57,052.47 57,052.47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5,925.88 万元,低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 57,052.47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交替年产 2.5 万吨丙氨酸、 40,014.64 40,014.64 40,014.64
缬氨酸项目
2 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 14,037.83 14,037.83 12,911.24
技改扩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57,052.47 57,052.47 55,925.8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帐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帐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7,068.3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7,068.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调整后) 金额
交替年产 2.5 万吨丙氨 40,014.64 7,068.31 7,068.31
酸、缬氨酸项目
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 12,911.24 - -
技改扩产项目
合计 52,925.88 7,068.31 7,068.31
(二)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6,606.1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其中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776.6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情 况 进 行 了 专 项 审 核 , 并 出 具 了 容 诚 专 字
[2021]230Z1773 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 7,844.92 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置换及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844.92 万元,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773 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