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华恒”)及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华恒”)分别增资40,014.64万元及12,911.2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6.1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25.8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到账后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 40,014.64 40,014.64 40,014.64
氨酸项目
2 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 14,037.83 14,037.83 12,911.24
扩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57,052.47 57,052.47 55,925.88
其中,“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将用来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
镇西郊街
法定代表人 唐思青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氨基酸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
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生物工程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饲料添加剂、肥料、氨基酸配方肥料、
氨基酸植物营养液、复合微生物肥料、
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氨基酸及衍
生物、硫酸铵副产品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华恒生物 100%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 20,772.03
负债 20,561.51
所有者权益 210.52
营业收入 778.67
净利润 -615.07
(二)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沈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郭恒华
成立日期 2011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丙氨酸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
售;丙氨酸产品加工设备、仪器仪表
经营范围 的制造、销售、租赁;厂房租赁;生
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华恒生物 100%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 43,055.24
负债 8,811.99
所有者权益 34,243.25
营业收入 32,764.27
净利润 8,935.36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40,014.6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其中 4,000.00万元用于增加巴彦淖尔华恒注册资本,36,014.6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巴彦淖尔华恒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12,911.2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其中2,000.00万元用于增加秦皇岛华恒注册资本,10,911.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秦皇岛华恒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一起分别与巴彦淖尔华恒及秦皇岛华恒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巴彦淖尔华恒及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和“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的建设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及秦皇岛华恒分别增资40,014.64万元及12,911.2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
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