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 在股东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 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主持人或相 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 4018 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 1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洪先生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1 关于选举张汉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宋春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袁纯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邓乔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刘阳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叶宇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
人
2.01 关于选举曾小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2.02 关于选举沈云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2.03 关于选举宋春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3.01 关于选举刘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 √
议案
3.02 关于选举王朝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汉洪先生、宋春响先生、袁纯全先生、邓乔兵先生、刘阳东先生、叶宇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任期三年。
本议案共有 6 项子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对下列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一审议并表决:
1.01 关于选举张汉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宋春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袁纯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邓乔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刘阳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叶宇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监事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曾小生先生、沈云樵先生、宋春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任期三年。
本议案共有 3 项子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对下列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一审议并表决:
2.01 关于选举曾小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沈云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宋春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监事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同意:刘伟先生、王朝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任期三年。前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本议案共有 2 项子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对下列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一审议并表决:
3.01 关于选举刘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王朝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监事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