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于 2023 年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 4 日实
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法》”)和其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2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
[10,000,000]股,于[2023]年 股,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
[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所”)科创板上市。
科创板]上市。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大 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大道
道西丽城科技工业园M栋一 丽城科技工业园 M 栋一层至
至六层 六层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00]元。 40,000,000 元。
5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7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0,000,000]股,公司的股本 40,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
结构为:普通股[40,000,000] 构为:普通股40,000,000股。
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 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
和优先股。 先股。
8 第二十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条 的其他方式。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 式。
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 公司如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
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可转换债
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 券发行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
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 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可
司,还应当在章程中对可转 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 应按月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
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作出具 询股份变化情况,并按相应规
体规定。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股本
变更等。
9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 (一)项、第(二)项的原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10 第二十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条 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应当 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向公司申
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 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让。前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
前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11 第三十二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条 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
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
当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为享 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
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股东均为享有相
关权益的股东。
12 第三十三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
条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权利。 权利。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还应当
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累
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两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
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
股股份享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