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变 上年同期 期末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49,192,910.52 93,522,178.96 93,522,178.96 -47.40 208,663,030.83 399,052,088.84 399,052,088.84 -4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860,453.49 21,431,389.98 21,431,389.98 -150.68 -9,156,750.75 61,641,650.95 61,641,650.95 -114.85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577,582.91 -1,141,597.07 -1,047,466.65 不适用 -13,851,240.05 29,245,150.42 29,527,541.66 -146.91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1,032,891.28 -71,975,124.01 -71,975,124.01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71 0.2853 0.1916 -150.68 -0.0821 0.8206 0.5512 -114.8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969 0.2848 0.1914 -150.63 -0.0818 0.8190 0.5505 -114.8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01 2.07 2.07 减少 3.08 个百 -0.85 6.14 6.14 减少 6.99
率(%) 分点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 24,381,743.22 29,024,674.39 29,024,674.39 -16.00 77,335,758.92 88,080,590.99 88,080,590.99 -12.2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49.56 31.04 31.04 增加 18.52 个 37.06 22.07 22.07 增加 14.99
的比例(%) 百分点 个百分点
2 / 12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
本报告期末 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1,489,002,433.12 1,533,626,960.36 1,533,626,960.36 -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79,507,209.36 1,086,349,579.85 1,086,349,579.85 -0.63
的所有者权益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2、因上年同期为负值,故增减变动比例填“不适用”,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于以下原因进行了调整: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相关规定,公司将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经常性损益。2023 年 1-9 月涉及增加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28.24 万元。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75,242,49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共计转增 36,868,824.00 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
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
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为保持前后期可比性,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
(3)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于上年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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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5,221.94 -151,879.27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1,950,000.00 5,429,718.98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
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
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
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