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杜柯
呈与冯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杜柯呈拟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61%)
转让给冯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收到股东杜柯呈,冯健的通知,为进一步符合相关
部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票协议转让各方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协议》第四章第五条约定:
第五条 乙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至甲方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申请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手续等。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 5 个交易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
非交易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每日应按甲方已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并且返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
现双方协商修改为:
第五条 乙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至甲方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申请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手续等。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 5 个交易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本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是对《原协议》的补充,是《原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