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5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 号”)。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
手续费共计 540.3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32,059.89 万元,其中用于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10,059.89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 0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 663.0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3,125.00
减:扣除发行费用 4,942.38
减: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32,059.89
其中:(1)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10,059.89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000.00
(3)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减: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
加: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540.30
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 663.04
注: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差异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与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
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
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001300000859145 617.5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 632739489 45.47
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 632739536 0.01
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合计 663.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受托方 产品类 委托理 起息日 到期日 截止 2023 年 12 是否
型 财金额 月 31 日余额 赎回
1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1,000.00 2022-11-30 2023-4-17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2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1,000.00 2022-11-30 2023-4-17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3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1,000.00 2022-11-30 2023-4-17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4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1,000.00 2022-11-30 2023-4-17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5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100.00 2022-11-30 2023-4-17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6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4,000.00 2023-4-25 2023-6-26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7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3,000.00 2023-5-19 2023-6-13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8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4,000.00 2023-7-5 2023-7-31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9 成都银行洗 七天通 600.00 2023-9-20 2023-12-18 是
面桥支行 知存款
合 计 0.00
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情见附表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出现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智明达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智明达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