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6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
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1 日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华泰联合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由陈迪先生、寇琪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在持续督导过程
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陈迪先生:保荐代表人,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
寇琪女士:保荐代表人,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