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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5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6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1068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15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15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 日
公司总股本 50,498,32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将相应调整。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授予价格由 34.50 元/股调整为 23.15 元/股,授予数量由 25.575 万股调整为
38.1068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万股。

  除以上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拟获授的 8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23.15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 万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向符
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15 元/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6 月 5 日。

  2、授予数量:38.1068 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

  3、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84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15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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