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8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59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告。其后,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60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向
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 元
/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11.59 万股
3、授予人数:25 人
4、授予价格:6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40%
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基层管理人员 及技术骨干,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万股) 予权益总数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11.59 100% 0.23%
(25 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一)拟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