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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36: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688636: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8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1 月17 日
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召集,并共同推举董事王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江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江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龙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龙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万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万崇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云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陈云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秦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秦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馨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刘馨竹女士担任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王勇先生、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柴俊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柴俊武先生、王勇先生、李越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柴俊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李越冬女士、江虎先生、李铃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越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李铃女士、王勇先生、江虎先生、柴俊武先生、李越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铃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25
名激励对象 11.5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 2022 年11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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