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3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4.2741 元/股(经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0,335,600 股变更为 50,235,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50,335,600 元减少为 50,235,600 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51 号 E 区 17 栋公司 5 楼 董
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袁一佳
4、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