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4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9 月24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3.56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类
(二)授予人数:8 人
(三)授予价格:34.50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对象及数量: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7%。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江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00 5.73% 0.12%
2 龙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57 5.32% 0.11%
3 陈云松 中国 副总经理 3.43 3.27% 0.07%
4 苏鹏飞 中国 财务总监 2.14 2.04% 0.04%
5 张旭东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9.54% 0.20%
6 万崇刚 中国 副总经理 2.57 2.45% 0.05%
7 秦音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 1.71 1.63% 0.03%
书、副总经理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 李汝强 中国 中基层管理人员 2.14 2.04% 0.04%
合计(8 人) 33.56 32.03% 0.6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545), 截至2021年9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8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1,578,200元, 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35,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人民币11,242,6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50,335,6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33.5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3.56万股,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24,524 +335,600 40,160,1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75,476 0 10,175,476
股份总数 50,000,000 +335,600 50,335,6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 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3.56 2,719.03 845.68 1,246.95 484.60 141.8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