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
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取消其获授的
1.2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7 人调整为 96 人,拟首
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04.86 万股调整为 103.57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所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授予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