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3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1 年 7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70.01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4.50 元/股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0.01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4.50 元/股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划公告日公
号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江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00 5.66% 0.12%
2 龙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57 5.25% 0.11%
3 陈云松 中国 副总经理 3.43 3.23% 0.07%
4 苏鹏飞 中国 财务总监 2.14 2.02% 0.04%
5 张旭东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9.43% 0.20%
6 万崇刚 中国 副总经理 2.57 2.42% 0.05%
董事、
7 秦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71 1.61% 0.03%
副总经理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 李汝强 中国 中基层管理人员 2.14 2.02% 0.04%
合计(8 人) 33.56 31.64% 0.6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划公告日公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 71.30 67.23% 1.43%
(89 人)
二、预留部分 1.20 1.13% 0.02%
三、合计 72.50 68.36% 1.4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