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
益总计不超过 106.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
股的 2.12%,其中首次授予 104.8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2.10%;预留1.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3%,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使权益,每次行使权益以满足相应的行使权益条件为前提。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06.06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2.12%,其中首次授予104.8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0%;预留 1.2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3%,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3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1.64%,未设置预留权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7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8.36%。其中首次授予71.30 万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8.34%;预留 1.20 万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
合计 97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 5 月底在职员工总数 436 人的 22.25%,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
骨干等)。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
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概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3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1.64%,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 占本激 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益数量 授 予权益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江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00 5.66% 0.12%
2 龙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57 5.25% 0.11%
3 陈云松 中国 副总经理 3.43 3.23% 0.07%
4 苏鹏飞 中国 财务总监 2.14 2.02% 0.04%
5 张旭东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9.43% 0.20%
6 万崇刚 中国 副总经理 2.57 2.42% 0.05%
董事、
7 秦音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 1.71 1.61% 0.03%
总经理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 李汝强 中国 中基层管理人员 2.14 2.02% 0.04%
合计(8 人) 33.56 31.64% 0.6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概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7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8.36%,具
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 占本激 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 益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89 人) 71.30 67.23% 1.43%
二、预留部分 1.20 1.13% 0.02%
三、合计 72.50 68.36% 1.4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