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0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进行了编制,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将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很好的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做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总经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协
调各部门、带领全体员工积极进取,在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实际财务
状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3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8,150,000.00 元(含税)。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 2021 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提名万崇刚先生、张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部工作,前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止。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