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4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宁顶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80,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64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合肥康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同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12,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86%。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景宁顶擎出具的《减持告知函》,因业务发展需要景宁顶擎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407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
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 股,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康同投资出具的《减持告知函》,因业务发展需要康同投资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13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0 股,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进
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 股,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景宁顶擎电
子科技合伙 5%以上非第一
6,480,690 5.3648% IPO 前取得:6,480,690 股
企业(有限合 大股东
伙)
合肥康同股
权投资合伙
5%以下股东 4,612,891 3.8186% IPO 前取得:4,612,891 股
企业(有限合
伙)
注:景宁顶擎 IPO 前取得 7,980,690 股,2022/5/9~2022/7/28 已减持 1,500,000
股,剩余 6,480,69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景宁顶擎电 1,500,000 1.2417% 2022/5/9~ 60.48-86.04 2022 年 5 月 9
子科技合伙 2022/7/28 日
企业(有限合
伙)
注:康同投资过去 12 个月内无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景宁顶擎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9/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业务资
电子科技 1,7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要
合伙企业 0 股 1.4073 1,000,000 股 2022/11/1
(有限合 % 大宗交易减 1
伙) 持,不超过:
700,000 股
合肥康同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9/1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业务资
股权投资 5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要
合伙企业 股 0.4139 300,000 股 2022/10/1
(有限合 % 大宗交易减 1
伙) 持,不超过:
200,000 股
注:景宁顶擎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
内进行。康同投资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景宁顶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顶擎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国庆以及申报前 6 个月内受让杨
国庆所持顶擎电子合伙份额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康同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业务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