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2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方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89%;股东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宁顶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80,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65%。上述股份
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方林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方林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89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过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景宁顶擎出具的《减持告知函》,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景宁顶擎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4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不超过 300,000 股,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00,000 股,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方林 1,400,000 1.1589% IPO 前取得:1,4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 5%以上非第一
7,980,690 6.6065% IPO 前取得:7,980,690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方林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2/5/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350000 股 0.2897% 过:350000 股 2022/11/9 格
景宁顶擎电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2/5/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业务资金需要
子科技合伙 1500000 1.2417% 过:300000 股 2022/11/9 格
企业(有限合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伙) 过:1200000 股
注:景宁顶擎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方林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2、景宁顶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顶擎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国庆以及申报前 6 个月内受让杨国庆所持顶擎电子合伙份额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及业务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