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2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 2022 年 4 月 8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19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 、 2022 年 4 月 26 日 , 公 司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 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
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2人调整为206人,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保持 87.20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2 人调整为206 人,将拟向上述 6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万股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保持 87.20 万股不变。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2 调整为 206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七、独财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芯碁微装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