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1-00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
微装”)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F3 楼 11 层
变更后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789 号 1 号楼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0 号《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20.244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0,597,552.00元增加至 120,800,000.00 元,总股本由 90,597,552 股增加至120,800,000.00 股。
公司现拟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地址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将公司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修改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并对上述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现条款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 股 3020.2448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第五条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F3 楼 11 层。 789 号 1 号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120,800,000.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80 万股,均
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报》及《证券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报》及《证券日报》中的至少一家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中的
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 至少一家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 披露信息的报刊。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的网站。 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
息的网站。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之日起 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担保。 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六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第一百八十六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分割。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
券报》上公告。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
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公司指
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进行清偿。 清偿。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