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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华丰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9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6,914.8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2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4,031.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83.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148.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27,941.71            27,941.71

 2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636.77            9,636.7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7,578.48            47,578.4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9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经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9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9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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