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艳辉先生、刘太国先生、谭丽清女士、许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向锦武先生、赖黎先生、李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赖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道光先生、罗来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监事职责的要求。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艳辉先生,1981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
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少数民族经济专业。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
任长虹网络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中国营销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营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历任四川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产业公司战略合作总监、新渠道业务总监,四川长
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四川华丰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军工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艳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任职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太国先生,1970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
师职称,本科学历,电子精密机械专业。2002 年 4 月至 2006 年 10 月,历任长
虹器件公司副部长、电子部品厂厂长、经管处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
月,历任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处经理、运营总监;2009 年 1 月
至 2011 年 2 月,任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四
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四川
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太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谭丽清女士,197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
计师,本科学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专业。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营销财务主管、财务主管、财务分析主管、总帐主管、空调产品线财务主管、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管理咨询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处处长、税务处处长、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丽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经营管理部部长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许健先生,197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政工师,
本科学历,化学专业。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长虹子弟校教师、长虹公司销售部经理助理、长虹子弟校办公室主任、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干事、广东长
虹物资部计划采购、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主管干事、长虹红星协同组项目管理、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与经营管理部部长、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兼长虹培训中心主任、长虹电子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向锦武先生,196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工程
院院士,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固体力学专业。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学院博士后;1995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无人系统研究院总设计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锦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赖黎先生,1981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职
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财务管理专业。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银行渠道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讲师;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
研究生学习;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勤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 1 月至今任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