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现就贵公司董事会函询问题回复如下:
除贵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委不存在由本委实施的关于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委不存在买卖华丰科技股票情形。
此复。
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