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政德,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雪健,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辛庆辉,200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1 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
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2020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同意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