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设置 第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设置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设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 立中国共产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 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四川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
(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由 7 人组成, 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由 7 人组成,其中
其中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公司纪委由 3 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公司纪委由 3 人组
人组成,其中书记 1 人。公司党委、纪委根 成,其中书记 1 人。公司党委、纪委根据《中
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 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
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 生,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
选举。 举。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公司党委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专职副 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专职副书记履行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 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委班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 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 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
主动参与公司党建工作。 参与公司党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式如下:
…… ……
深圳市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深圳市红土华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红塔创芯一期(珠海横琴)产业投资基金合
紫光红塔一期(珠海横琴)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内容:
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人情况;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否存在关联关系;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运作》第 4.2.2 条、第 4.2.3 条所列情形;
(四)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七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七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年度述
职报告。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增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增
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 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董事的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现任 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独立董事候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 选人可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依法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
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之日起未逾 3 年;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之日起未逾 3 年; 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措施,期限未满的;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
者聘任无效。
在任董事出现第一款第(一)至(六)
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
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在任董事出现第一
款第(七)、(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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