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48.3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9,569.86 万元。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2,800.00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6%。
2、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14.89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031.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83.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148.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27,941.71 27,941.71
2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636.77 9,636.7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7,578.48 47,578.4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
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9,569.8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2,8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2,8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2,8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