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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4-08-24

优利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 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并以 19.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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